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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 制订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指导和配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大专院校、社区居委及社会团体,认真贯彻《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完善全工健身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从而构筑全民健身服务的保障体系;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 4、 规划本区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研究、指导业余体育训练与体教结合工作,进而构筑奥运后备人才的培养体系;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督导员等体育队伍的建设。 5、 积极申办了承办各级各类的体育竞赛活动,并主办全区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国、市各类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同时指导基层的体育竞赛工作。 6、 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布局;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的审批,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7、 规划体育经济与经营活动的发展,加大体育产业开发的力度;指导和管理区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并做好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 8、 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9、 开展国际间、省市间和区县之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10、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区体育局设置3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1、 督查、督办局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提安办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信息、办公自动化、法制宣传、语言文字、义务献血、安全消防、财务、统计、内部审查、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年度考核、专业培训、工资福利、因公出境等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及运动员吸收、安置和伤残等级审批等工作。 2、 督查、督办局党组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处理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局党组工作计划和总结,起草党组有关文件;按照党组要求,做好局机关和基层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管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免、考核等事宜;负责宣传、老干部、统战、共青团、工会、妇联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局管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工作。 二、 体育业务科 1、 制订本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育测定工作;指导、协调本区各部门、待业、社会团体实施《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指导和推动社区体育及学校体育、职工体育等社会体育的发展。 2、 制订本区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规划本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研究、指导业余体育训练与体教结合工作;负责全区运动员的注册和参加全市申办和承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区级的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审批和区级以上的推荐申报工作;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督导员等体育队伍建设。 3、 依法对本区体育社会团体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拟订体育外事活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国际、地区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三、 产业管理科 1、 研究拟订本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市场管理的办法;落实有关产业政策,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性活动;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 2、 研究拟订体育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方案;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布局;负责局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招商引资、产项报批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审核、指导及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