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青浦区体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一领导、监督、协调全区的体育工作。 (二)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本区各级体育机构和体育活动网络,指导、管理各类群众性体育组织,组织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并注重发挥其作用。 (四)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全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加强对体育健身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五)检查指导本区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团体认真贯彻实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重点做好学校、企事业、机关和农村的体教结合、群众体育、国民体质测定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发动、检查、评比国家体育锻炼达标和开展竞赛活动。组织业余训练,承办或举办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七)负责统筹规划本区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推进体育人才培养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工作,努力实施“奥运争光”和“举市体制”战略。 (八)报批运动员、教练员等级称号以及本区体育成绩的审定。 (九)研究制定本区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开发和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的初审报批,依法管理体育市场和社会健身项目。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青浦区体育局内设机构为四个科(室)即:办公室、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社会体育及产业管理科。 一、办公室职能 1、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信息、办公自动化、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2、拟订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稿。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职能 1、制订本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措施,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 2、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实施《全民健身条例》。 3、负责本区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群体先进的评比表彰工作。 4、负责本区体育健身团队、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和指导工作。 5、普及和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抓好体育特色项目推广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6、负责学生体育锻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等工作。 7、负责全区性群众体育竞赛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竞赛训练科职能 1、研究制订本区体育竞赛制度、工作计划及本区综合性运动会的方针和各单项规程。 2、负责本区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指导本区体育竞赛工作。 3、研究和规划本区各运动项目的布局,提出本区训练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原则。 4、指导少体校的业余训练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5、负责青少年业余训练与“体教结合”、学生体育竞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6、负责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的审定及推荐上报工作。 7、负责统计公布本区运动成绩,最高纪录及申报全国、全市纪录的工作。 8、负责国际、国内大型竞赛活动以及区运会、残运会、特运会等体育赛事。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体育及产业管理职能 1、加强对全区社会体育项目及体育产业的管理。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偿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培训上岗工作。加强对体育健身市场特别是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确保各类场所安全开放。 3、研究制订本区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管理的规划措施,培育发展体育市场。 4、抓好体育彩票销售。指导协调直属事业单位的多种经营活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