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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本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贯彻国家《全民健身纲要》和《上海市市民健身条例》负责本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级群众体育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扩大体育人口,增强市民身体素质。 (三) 贯彻《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负责本区训练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训练工作,抓好少体校、军体校、体育场馆(池)的业余训练工作,提高运动员、裁判员的水平,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 (四) 贯彻《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组织安排本区的竞赛工作,承办市体育局下达的国际、全国、省(市)级的各类运动竞赛任务。 (五) 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促学校依法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认真抓好体育锻炼达标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六) 负责组成区运动队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类比赛活动。 (七) 依法对辖区内各类体育场所进行开业审批、注册、登记、检查、年审等行政管理,并根据市体育局要求部分项目委托区文化稽查队实施执法检查。 (八) 依法行政,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九)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设3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竞训科、社体管理科。各科(室)主要职责为: (一)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内部事务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行政决定事项的督办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信息报导和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年度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经费筹措管理;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和科级干部、基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和选拔等工作。 (二) 竞训科: 全面管理全区运动员的业余训练,制定激励政策和管理办法,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负责承办全国、市级体育竞赛活动,抓好全区中、小学体育竞赛活动。 (三) 社体管理科 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负责指导、督促全区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全民健身竞赛活动;负责各类体育协会,推动社会体育普及化;负责本区体育骨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负责本区范围内新建体育场所的审核、注册登记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证件管理等法制工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冬令)13:30-17:30(夏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