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制定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检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本系统体育场馆的体育工作及社会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本区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体教结合等工作。
五、负责制订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区级体育竞赛的审批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布局;依据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履行相关职责。
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区体育对外交往工作;开展国内、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主要职责,普陀区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即: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 协助党委加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指导、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并负责做好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
2、 负责拟定局党政工作计划和总结,协助、协调领导做好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有关工作,督查、督办及处理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3、 做好向上级部门和对外情况、信息联系与协调。
4、 做好人事管理和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
5、 搞好信访、综合治理、献血、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以及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6、 负责做好文秘、档案、保密以及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等。
(二)群众体育科(社会体育管理办公室)
1、负责编制、实施区域全民健身发展规划及各类群体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2、负责新时期群众体育工作研究、探索。
3、负责社区健身苑(点)网络管理、社区公共运动场更新保障及“百姓健身工程”建设与保障。
4、负责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与管理、群众性特色健身项目培育、发展及单项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及管理。
5、负责区域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的打造、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各类健身活动及组织参加全市及以上重要的健身活动。
6、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并开展市民体质监测与运动干预。
(三)竞技体育科
1、 负责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指导、协调体教结合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2、 制定本区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工作,负责跨区县以及区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申报登记工作。
3、 制定和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方案,抓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并负责编制体育科研、体育教育的计划,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4、 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和与国内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活动。
5、 规划、协调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