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市体育局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市人大代表王海波、潘敏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宁海,就《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四限”等核心条款调整听取意见建议。
与会代表、专家对本次修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市人大代表、黄浦区体育局局长潘敏虹表示,从一线行业监管实际看,当前体育健身行业正呈现“高端往上走、低端保持稳定、中端逐步萎缩”的结构变化,修订后的限额、限期标准总额不变,但给予了经营者更多服务产品的定价空间,既能让企业合规经营,又能获得合理收益,有利于鼓励健身房多元化发展,也对应当前本市“打响上海定制品牌”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的要求,更好接住高端消费需求,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另外,限制25%的赠送比例属于合理范围,有利于遏制恶性竞争。她还建议下一步监管的重点应从备案转向资金监管,探索信托等模式保障非正常停业后会员获得退款的优先权。
市人大代表、上海广播电视台舆论监督节目制作人王海波表示,非常同意“升额降期”政策,提高额度并缩短期限符合市场经营现状,能释放高端需求。试行办法实施一年即启动修订,体现了监管部门主动作为、有紧有松,修订条款充分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导向。他建议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媒体和消保委作用,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消费信息公示,形成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形成合规经营者受益、违规经营者受惩戒的良好生态。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宁海表示,修订办法态度鲜明,“该发展的鼓励发展,该监管的严格监管”。从消保委统计数据看,体育健身预付费类投诉量逐年下降,已不再处于突出显著位置,且矛盾主要集中在预付费的时限问题,限期措施实现了对有效期的把控,针对性较强;限额标准调整既考虑了企业运营成本上升的实际,也回应了消费者对更高品质服务的需求,叠加限折措施,在释放高消费需求的同时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