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总〔2010〕399号
南京东路社区体育健身协会、静安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浦东洋泾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你们2010年6月25日报来的《关于成立上海市社区“九子”运动协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上海市社区‘九子’运动协会”。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到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