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总〔2010〕517号
上海名星体育俱乐部:
你们2010年9月20日报来的《关于注销上海名星体育俱乐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上海名星体育俱乐部”。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到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