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总〔2011〕36号
上海瑞可碧橄榄球运动俱乐部(筹):
你们《关于申请将“上海犇犀橄榄球俱乐部”更名为“上海瑞可碧橄榄球运动俱乐部”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研究,同意你们成立“上海瑞可碧橄榄球运动俱乐部”,并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向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请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