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人〔2011〕683号
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
你校《关于市二体校调整内设机构名称的请示》(沪二体校〔2011〕22号)收悉。根据你校所承担的运动队训练保障职能,经研究,同意你校调整内设机构,撤销场地设备科,设置膳食科。你校调整后的内设机构为校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人保科、训练科、财务科、教务科、总务科、膳食科和医务保健站。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