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总〔2012〕176号
上海市体育总会:
你会2011年12月30日报送的《关于调整上海市体育总会第七届委员会部分人员职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同意免去苏清明同志上海市体育总会第七届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同意增补上海体育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苏清明同志为上海市体育总会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
同意增补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田径运动中心副主任孙海平同志为上海市体育总会第七届委员会常委、副主席;
同意增补上海市体操运动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沈利龙同志为上海市体育总会第七届委员会常委、副主席;
同意增补上海市著名篮球运动员姚明同志为上海市体育总会第七届委员会常委、副主席;
同意增补上海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处长袁辽新同志为上海市体育总会第七届委员会常委、副秘书长;
同意增补上海市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蒋丞稷同志为上海市体育总会第七届委员会常委、副秘书长。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