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青〔2013〕93号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2年,各区县体育局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拓展思路,创新方法,积极推进文化教育工作,为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经研究,决定对在2012年度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徐汇区体育局、虹口区体育局、闵行区体育局、黄浦区体育局、嘉定区体育局、普陀区体育局予以表彰,授予“2012年度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优秀奖”。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的单位巩固成绩,各区县体育局继续努力,为本市青少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上海市体育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