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青〔2013〕31号
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浦东新区教育局(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为社区居民和广大青少年学生创造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根据《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2012年12月,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对全市各区县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单位进行了评估检查。根据评估结果,现对优秀和良好单位予以公布:
杨浦区、徐汇区、长宁区、嘉定区、浦东新区、普陀区、金山区、虹口区、黄浦区、闵行区、宝山区、青浦区、奉贤区13个区为2012年度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优秀单位;静安区、松江区、闸北区、崇明县4个区(县)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良好单位。
希望各区县进一步提高场地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使本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迈上新台阶。评估工作的奖励经费来自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由各区县体育局负责领取,专用于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管理,以奖代补,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