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青〔2013〕259号
各区县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命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等335所体校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的决定》(体青字〔2013〕32号),本市共有21所体校被国家体育总局认定为新一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见附件,以下简称“基地”)。
各区县体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办训条件,加强对训练过程、教育教学的管理,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在选材、训练、教练员培养、运动员文化学习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对 “基地”进行适当的资金投入,在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1:1经费配套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配套资金专款专用于“基地”改善训练、科研、教学等办学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名单(上海)
上海市体育局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