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人〔2014〕178号
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市体总秘书处: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市体育局系统财务管理,改革和完善财务管理方式,有效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上海体育事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体育局财务结算和管理中心(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体育局财务结算和管理中心(筹)(以下简称中心),为市体育局领导下的非法人的独立机构,在市体育局直接领导下、在局职能部门业务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外挂“上海市体育局财务结算和管理中心(筹)”牌子。中心党政、人事、财务、业务等工作由中心统一管理。
二、中心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市体育局管理要求,协助和配合局职能部门做好局系统内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和修缮管理、器材和设备管理等工作。
三、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局系统财务结算与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组织实施财会人员培训考核。
2.负责局系统财务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需要,科学设置帐套和会计帐户,为核算单位处理资金收付、凭证录入、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真实、完整、正确地反映财务状况。
3.依据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事业单位年度预算以及相关规定,对局系统事业单位单位各项资金收入和支出业务进行审核,制止、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实施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4.协助局系统事业单位单位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执行和分析等业务工作。
5.负责暂时保管局系统事业单位单位的会计档案,一年后移交各单位。
6.配合做好局系统修缮、器材和设备购置等项目的预算评估、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
7.协助局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局系统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的审核工作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8.协助和配合局系统事业单位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9.完成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中心机构设置
中心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定和工作需要配备和设置。在中心成为独立法人单位之前,所有人员编制在原单位不变,所需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在原单位岗位设置数内统筹。中心人员收入待遇水平按编制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确定,经费由原单位予以保障。
五、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财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妥善安排分流转岗人员,确保财务人员和各项工作的衔接平稳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