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人〔2014〕427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青年教练员人才,上海市体育局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上海市培训青年体育教练员、管理人员百人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现就选拔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培养优秀的一线教练员为主,兼顾二、三线教练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全日制脱产培训,培训时间9个月。
三、选拔对象及范围
(一)选拔范围
上海市体育局系统所属单位。
(二)选拔对象
1.目前在市体育局所属单位教练员、训练管理岗位工作的青年教练员。
2.2014年退役安置的运动员。
3.区县二、三线优秀青年教练员。
(三)选拔人数约为50人
四、选拔条件
1.道德品质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愿意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团结同志,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役期间运动成绩优秀,曾获得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录取名次,全国最高级比赛前六名(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均为主力队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与从事岗位相符合的能力。
4.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具有成为优秀教练员潜质的,可适当放宽运动成绩、学历等条件。
5.优秀科研教练。
五、选拔程序
选拔按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审批程序进行。
(一)单位推荐
各训练单位对照选拔对象、条件等要求在单位内进行选拔推荐,积极做好选拔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进行自荐和申报,经单位确认后,提交申报材料。
(三)组织审批
市体育局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人选名单经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入选“百人计划”。
六、选拔人员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经费
1.在岗教练员:目前从事教练员工作及近年来进入体育系统的管理人员,在“百人计划”脱产培训期间,除训练津贴在培训学习期间考核发放,工资待遇按在岗人员标准全额发放。
2.退役运动员:2014年退役待安置的运动员,在“百人计划”培训期间,保留运动员编制,按照退役前待遇标准,除训练津贴在培训学习期间考核发放,其他全额发放。
3.训练科研、管理人员按在岗人员工资待遇全额发放。
4.培训经费由市体育局承担。
七、申报材料要求
1.选拔人员请示一份(打印件)。
2.《百人计划选拔人员审批表》一份(打印件)。
3.选拔人员最高学历证书、运动成绩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有关表式请到上海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中下载,并按照固定格式填写。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直属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遴选并推荐参加培训人员,并于2014年9月1日前上报推荐名单。
联 系 人:韩 程,手机:13761133700;
王 赢,手机:13501697631。
联系电话:63278549。
特此通知。
附件:1.《××单位关于推荐×××等参加上海市培训青年体育教练员、管理人员百人计划选拔的请示(样张)》
2.《百人计划选拔人员审批表》
3.《“百人计划”培训班学员须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