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总〔2014〕109号
上海东方体育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成立上海东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研究,同意成立“上海东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向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请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体育局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