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群〔2016〕432号
各区县体育局:
现将《各类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标准与经费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各类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标准与经费扶持办法》
上海市体育局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各类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建设标准与经费扶持办法
各类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在为市民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倡导全民健身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为市民科学健身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遵循便民利民和因地制宜的建设原则;
2.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
3.遵循公益惠民原则,确保安全有序。
二、建设标准与经费来源
(一)市民益智健身苑点
1.定义:
市民益智健身苑点是指在村(居)委会建设的,以健身、益智为主要内容的户外公共体育设施。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分为健身苑和健身点两类。其中益智健身苑点规模较大,配置健身器材一般不少于15件;益智健身点规模略小,配置健身器材一般不超过15件。
2.建设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时,应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如益智健身苑点),并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在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落实管理、维修、保险等工作职责。政府主导的在公园、绿地、大型居住区等建设的益智健身苑点,由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街道(乡镇)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
3.使用年限:
按照不同器材品牌、种类,一般为5—8年。
4.经费来源: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益智健身苑点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后续日常管理及达到使用年限后的更新改造费用,由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属街道(乡镇)承担。政府主导新建的市民益智健身苑点由市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街道(乡镇)共同出资建设,市、区出资比例为1:1,其日常维护管理及达到使用年限后的更新改造费用,由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承担。
(二)市民球场
1.定义:
市民球场是指在公园、绿地、广场、大型居住区等建设的,以球类项目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市民球场包括市民多功能球场、市民足球场以及其它单项市民球场三大类。
2.建设要求:
市民球场建设时鼓励一场多用,同时应因地制宜配套相应的辅助设施,如管理用房、进出口通道、停车场、厕所等。
2.1市民多功能球场:是指在公园、绿地、广场、大型居住区等建设的,以篮球、足球、羽毛球为主,具备多种球类项目功能的公共体育设施。市民多功能球场包括两种类型,即一片场地同时具备多种球类项目功能或一处场地同时具有多片单项球类场地。鼓励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升级改造为市民多功能球场。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地区,可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增加面积、器材及设施,建成体育文化广场。
2.2市民足球场:是指在公园、绿地、广场、大型居住区等建设的,开展足球项目运动的公共体育设施。按参与人数类型可分为11人制足球场、7人制组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等。如有条件,应按照相关的足球场建设标准进行。
2.3 其它单项市民球场:是指在公园、绿地、广场、大型居住区等建设的,开展除足球项目以外的单项球类项目运动的公共体育设施。如有条件,应按照不同单项球类项目场地设施国家标准进行。
3.使用年限:
市民球场地面、围网不少于5年,灯光不少于2年。
4.经费来源:
市民球场建设以市和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街道(镇乡)共同投入为主,市体育行政部门扶持资金用于球场场地建设和附属体育器材配置。与绿化、园林等部门共建的市民球场,日常维护管理及更新改造费用由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住宅配套建设的市民球场,日常维护管理及更新改造费用由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当地街镇共同解决。
4.1 市民多功能球场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器材配置,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套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如有国家体育总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扶持的项目,器材配置由总局资金提供,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其日常维护管理及更新改造费用由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当地街镇共同解决。
4.2 市民足球场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采用一次性补贴的方式,对新建11人制足球场按照市、区1:1比例进行扶持,总额不超过60万元;新建7人制足球场按照市、区1:1比例进行扶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新建5人制足球场按照市、区1:1比例进行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各级政府投入建设的足球场日常维护管理及更新改造费用,由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当地街镇共同解决。
4.3 其它单项市民球场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建其它单项市民球场(市民足球场除外)按照市、区1:1比例进行扶持,总额不超过8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球场场地建设和附属体育器材配置。
(三)市民健身步道
1.定义:
市民健身步道是指在公园、绿地、广场及大型居住区等场所建设的,为居民步行健身使用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塑胶或沥青等道路。
2.建设要求:
2.1 市民健身步道长度一般不少于300米,单道宽度不少于1.2米,双道宽度不少于2米,鼓励建成环状步道。如不能形成环状,则应当建设双向步道,并在两端设醒目调头标识。
2.2 步道基础底层一般应浇筑混凝土不少于80mm,碎石稳定层和细石垫层一般不少于200mm,上层再浇筑混凝土一般不少于120mm。沥青面层的步道一般直接摊铺细沥青不少于80mm即可,塑胶面层的步道在摊铺50mm细沥青后再摊铺不少于10mm步道专用型塑胶面层。
2.3 步道建设要配备指示、警示和指导牌,配有地灯或照明灯光,可全天候使用。步道建设应根据户外地形特点,做好排水、防污、防滑等措施。
3.使用年限:
塑胶步道应当不少于5年。
4.经费来源:
建设经费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区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街道(乡镇)共同承担,出资比例为1:1,其中奉贤、金山、崇明三个远郊区的市民健身步道,市和区的出资比例为2:1。市民健身步道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更新改造费用由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承担。
(四)市民健身房
1.定义:
市民健身房是指以室内器械健身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包括社区健身房、居村委健身房、楼宇健身房、老年健身房等。
2.建设要求:
2.1 社区健身房面积一般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中器械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居村委健身房、楼宇(白领)健身房、老年健身房等一般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市民健身房场地要求一般以矩形为宜,层高不低于3米,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或采用新风设备。
2.2 地面应铺设防滑、耐磨的健身房专业塑胶面层,健身器械电源、布线、插口配置安全,房内灯光符合健身要求,有条件的要安装监控设备。
2.3 社区健身房一般应设置服务台、厕所、更衣室等基本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还可增设淋浴等设施。
3.使用年限:
健身房器械不少于5年,主要耗材不少于2年。
4.经费来源:
建设经费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区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街道(乡镇)共同承担,出资比例为1:1,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资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其中奉贤、金山、崇明三个远郊区的市民健身房,市和区的出资比例为2:1,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资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市民健身房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更新改造费用,由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承担。
以上各类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成竣工后,需及时向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第三方审计结果,确定实际建设资金后,明确扶持比例及金额后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