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青〔2016〕531号
各有关区县体育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2〕3号)精神,根据今年本市体教结合重点工作的要求,市体育局和市教委今年将继续在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学校体育场地“分隔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标准
1.学校体育场地与教学设施区域用金属质围栏分离,形成独立的运动区域。
2.教学区域与运动区域、运动区域与学校外界各有一扇大门。正常教学时段,教学区域通往运动区域的大门打开,运动区域与学校外界的大门关闭;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时段,运动区域与学校外界的大门打开,教学区域通往运动区域的大门关闭。
3.运动区域通往外界的通道设有门岗、厕所等配套设施。
4.分隔后的学校体育场地将统一挂牌,制定合理的开放服务标准,更安全周到地为附近社区的市民服务。
二、实施单位
根据今年有关区县体育、教育部门申报的情况,确定宝山区罗泾中心小学、庙行实验小学;浦东新区宣桥学校、康桥小学、北蔡小学;崇明县平安小学;嘉定区安亭小学、马陆小学、真新小学、练川学校、外冈中学共11所学校作为2016年学校体育场地“分隔工程”的实施单位。
三、责任单位及经费来源
学校体育场地“分隔工程”建设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实施推进。各有关区县体育局、教育局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确保“分隔工程”顺利实施。
市体育局将对实施单位的学校体育场地“分隔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对合格者一次性给予开放管理服务的启动扶持资金每所5万元,部分器材及辅助设施配套经费每所5万元。
四、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区县体育局在学校“分隔工程”竣工后,将有资质的验收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于11月25日(星期五)前寄送至上海市体育局青少处(南京西路150号805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联系人:文静,电话:63278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