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群〔2016〕128号
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教育(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市体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开放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开放排查工作,找准和补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推动社区体育设施改造升级,促进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有序,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的健身锻炼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职责
社区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和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依据《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有关规定,协调各街道(乡镇)共同承担起相应的组织、管理职责,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科学的体育健身环境。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的社区体育设施,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统筹管理,协调各街道(乡镇)主动进行管理和服务。
(二)改进和完善社区体育设施管理机制
1.设施日常维护制度。社区体育设施要有明确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应配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健身指导员,确保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为市民提供整洁舒适,科学健康的体育锻炼环境。
2.设施更新制度。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摸清底数,统筹规划,定期开展设施更新维护工作。各类社区体育设施达到使用年限必须按期报废更新,设施报废期限参考各类产品规定的实际使用期限。
3.监督投诉制度。各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监督电话并进行公示。对市民的投诉、信访要及时了解情况,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保存。
4.应急处置制度。各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应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制度,成立领导工作小组,有预案、有措施、能施行。
5.责任保险制度。各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各街道(乡镇)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购买场地意外保险,增强市民健身环境安全保障。
6.检查督导制度。各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自查自评、检查考核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交流互查和每年市、区(县)综合评估等方式,督导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的落实。
(三)加强推行社区体育健身器材符合国家新标准
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建设社区健身苑点的单位,通过招标程序,须接受符合国家新标准的健身器材企业和产品进行应标,购置的健身器材必须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新标准。改建、扩建、更新的室外健身器材视同新建,须符合国家新标准。
(四)加强社区体育设施信息化管理
以打造“智慧体育”为契机,加强社区体育设施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市体育局研发的社区体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正在基础数据录入阶段。请各街道(乡镇)相关管理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本区域内的社区体育设施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请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于5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的社区体育设施信息数据采集审核上传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排查工作从4月1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
各区(县)、街道(乡镇)要结合本区域实际,重点围绕社区健身苑点等社区体育设施,制定工作方案,排查摸清实情,重点包括以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的社区体育设施,明确检查任务,制定检查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社区体育设施依规采取暂停使用、马上维修等方式解决隐患措施,确保安全开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安全开放排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2.加强重点排查。安全开放排查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社会资金建设的社区健身苑点、社区体育设施器材国标认证、社区体育设施保险力度和社区体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措施。
3.加强工作动员。要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健身器材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健身器材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动员广大市民爱惜爱护身边的体育健身器材。
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次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积极推广,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工作自查报告报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地址:南京西路591弄3号,联系人:谢芳,电话:62711800)。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