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群〔2016〕484号
各区县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近年来,上海市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民健身事业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环境大为改善。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6年)》的各项任务,推动本市全民健身工作深入开展,现决定对本市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限和对象
2010年至2016年间,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项目和数量
(一)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集体 300个
1.全民健身先进社区 60
2.优秀体育社会组织 60
3.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 50
4.全民健身先进集体 130
(二)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个人 400人
1.全民健身先进个人 120
2.优秀社区体育工作者 60
3.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 60
4.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 60
5.健身团队骨干 100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
1.推荐单位:
(1)区体育局;
(2)市体育总会(含协会);
(3)市教委;
(4)市总工会;
(5)其他系统(残联、农委、民宗委等,以及全民健身相关公司由市体育局推荐)。
2.评选流程:
名额分配→填写推荐材料→盖章上报→评审→确认名单→公示→表彰。
3.推荐原则:以区和各系统等作为推荐单位分别开展推荐工作。根据各区县人口数量、各系统工作特点及全民健身工作发展状况,确定推荐评选名额。在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少年、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妇女代表。
(二)社会票选
社会体育指导员部分名额由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采取市民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
(三)评选方法
各区县体育局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数量评选推荐,并征得有关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推荐数量不超过下达的分配数额。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驻沪部队、新闻系统名额是指该系统直属单位。
各推荐单位根据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相关评选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并在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总表(附件2)上加盖公章,于11月4日前送交市体育局群体处(南京西路15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陈慧,联系电话:63594002)。
(四)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1.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总表(见附件2,同时报电子文本至电子信箱:13501835737@139.com);
2.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社区推荐表(见附表1);
3.上海市优秀体育社会组织推荐表(见附表2);
4.上海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表3);
5.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表4);
6.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表5);
7.上海市优秀社区体育工作者推荐表(见附表6);
8.上海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见附表7);
9.上海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表8);
10.上海市健身团队骨干推荐表(见附表9)。
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整齐规范。
五、表彰方式
对于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体育局在评审、公示后,予以通报表彰,授予证书。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为增强市民体质,建设国际知名体育城市作出贡献。
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均可以在下列网站查询、下载:上海市体育局网tyj.sh.gov.cn 首页。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2.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总表
3.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社区评选标准
4.上海市优秀体育社会组织评选标准
5.上海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6.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7.上海市全民健身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8.上海市优秀社区体育工作者评选标准
9.上海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标准
10.上海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1.上海市健身团队骨干推荐表
上海市体育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