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办〔2017〕428号
市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体育局:
为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要求,做好上海市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深入推进全市足球事业发展,市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
上海市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体育局(代章)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
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推进地方足球协会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振兴上海足球事业,结合本市足球发展实际,特制定上海市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足球改革发展的文件为引领,借鉴国际足球组织先进管理经验,全面调整改革上海市足球协会(以下简称市足协)。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民主协商、行业自律的组织框架,建立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和上海城市发展需要的地方足球管理新模式,为本市足球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为上海深化体制改革和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探索新道路。
(二)主要目标
全面调整改革市足协,创新协会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明确定位和职能,健全协会组织管理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党的领导,逐步形成覆盖全市、专业高效、系统完备、民主开放、协作有力、法治健全和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上海足球运动持续健康蓬勃发展。
二、改革上海足球管理体制
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要求,实现市足协与市体育局脱钩,市足协依法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和国内外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一)实现体育部门与市足协管办分离
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管中心)由事业单位向社团常设办事机构(市足协秘书处)转变,足管中心的职能由市体育局转移至市足协,改变市足协与足管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转变完成后,适时撤销足管中心,并按规定核销相关事业编制。
(二)明确市足协的定位和职能
市足协作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上海市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管理本市足球项目普及、提高、发展和精英培养工作的地区性自律机构,是代表上海市参加省级以上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是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是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本市足球事业发展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团结联系上海区域内的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行业内相关标准和规范,监督管理上海区域内举办的国际性足球赛事活动(含商业赛事),发展完善全市足球赛事体系,建设管理上海市各级足球队,代表上海市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足球赛事及活动。
市足协与市体育局脱钩改革完成后,市体育局对足球事务进行宏观管理,对市足协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经费支持和监督管理,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工作。市足协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接并完成市足球改革联席会议和市体育局交办的各项任务,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上海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的建设发展。
(三)改革完善市足协人事管理制度
在市足协与市体育局脱钩改革中,按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分流调整和工作安排:
1.作为市体育行政部门代表进入市足协工作的副处级以上工作人员,免去行政、事业单位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现足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决定去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重新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1)自愿到市足协工作的人员,经本人与市足协协商一致的,签订劳动合同。
(2)选择离开市足协的工作人员,或选择留在市足协但未被录用的工作人员,由市体育局在系统内部事业单位统筹安排工作。
(3)选择离开市足协,且不需要市体育局安排工作的人员,由足管中心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足球工作发展的要求,广纳贤才,积极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媒体、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市足协具有用人自主权,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用人制度方案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科学合理确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不断完善人员绩效考核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
(四)改革完善市足协财务资产管理机制
在脱钩改革中,由专业机构对足管中心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结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原足管中心国有资产可提供给市足协使用和管理,其他有利于本市足球改革发展的相关国有资产也可提供给市足协使用和管理。
脱钩后,市足协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与下一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须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协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接受会员大会及社会监督。
在脱钩后,市足协的办公场所仍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给予支持。
(五)明确市足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事项
市足协与市体育局脱钩后,相关外事工作参照《关于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外事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沪府外办安〔2016〕393号)的规定执行,协会人员出国执行协会任务,均持用普通护照,不再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范畴管理。确因特殊情况须持因公护照出国的,可按规定个案报市政府外办审批。协会邀请外国人来访如需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可向市政府外办申请办理,协会邀请外国政要和前政要、外国驻华使节、非建交国官方代表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影响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负责人等来访,报市政府外办审批。举办国际会议及论坛、举办国际赛事和活动等重大涉外事项,按规定渠道和程序报国家体育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审批,必要时由国家体育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公安机关为市足协有关人员办理普通护照提供便利。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市足协邀请外国人提供便利,进行有关登记备案后,市足协可向与本协会有合作关系的外国人发出邀请函,并代向我国口岸签证机关提出口岸签证申请,受邀外国人持有关文件可抵达申报入境口岸申请口岸签证。
三、完善市足协内部治理制度
(一)修订《上海市足球协会章程》及各类规定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国际足球组织相关章程,调整上海市足球协会章程结构和条款,确保协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实现本市足球行业治理民主化、科学化和国际化。细化各类会议规则和程序,健全内部组织规范。
(二)完善会员结构
制定上海市足球协会会员准入标准,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领导和加强区足球协会的建设与完善,使之担负起本区会员组织和发展的责任,为完善上海足协会员结构奠定基础。支持本市各行业足球协会(分会)、跨区联赛等足球组织的规范发展,鼓励成立相关足球组织、足球科研等机构,逐步吸纳各方代表成为上海足协会员。各会员组成上海足协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立法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
市足协主席、副主席、执委和法律监督机构负责人的人选由各会员单位(3家以上联合提名)、协会秘书处或现任主席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执委以上领导人员,由主席提名可兼任各专项委员会负责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报执委会通过任命。各专项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各专项委员会负责人提名,报执委会通过任命。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报执委会通过任命。
(三)建立领导机构和法律监督机构
上海足协领导机构为执行委员会(执委会),由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各区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足球专业组织(如联赛组织、裁判组织、教练组织等)、知名足球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政府行政部门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女性代表占一定比例。执委会定期召开会议,休会期间,由秘书处执行相关决议和事务工作。加强纪律、仲裁等法律监督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自律和保障的重要作用。
(四)健全专项委员会
市足协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科学合理设置各专项委员会,并授权协助执委会处理专项事务。完善竞赛、技术、裁判、青少年、新闻和市场推广等委员会,加强业务领域的权威、专业地位。制定并规范各专项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专业人士进入委员会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五)理顺内部管理机制
完善市足协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健全市足协会员大会、执委会等相关会议制度,完善会议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形成科学、民主、依法、专业的决策机制,确保运行规范、高效。充分发挥各专项委员会的作用,管理足球专项业务。加强秘书处建设,按需设置内部工作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按照会员大会和执委会的决议以及各专项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处理具体工作事务。提高执行力,加强纪律约束,增强服务意识,杜绝行政化。
四、加强上海足球基础环境建设
(一)建设上海市足球训练基地。按照国家关于省级足球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借鉴国外青少年足球训练保障经验,以用地集约节俭和功能实用为原则,建设集青少年训练、比赛交流、教学培训为核心功能,并辅助办公管理、技术分析、康复理疗、食宿等综合配套功能为一体的上海市足球训练基地,委托市足协管理和运营。
(二)整合全市足球场馆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本市足球场地设施,盘活全市足球场馆存量资源。鼓励市有关单位及各区将建设的各类公共足球场地设施,委托给市足协或所在区足球协会管理,提高公共足球场地运营效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学校和社会单位的足球场地向社会低价或免费开放。建立全市足球场地综合运营机构,统筹管理全市足球场地资源。研究制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和评定相关地方标准,规范全市足球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建立上海市竞赛体系。按照竞技水平、区域分布、年龄组别等,构建全市足球竞赛体系。建立上海市校园足球联赛、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校外草根)、上海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上海市城市足球联赛等有序衔接的市级竞赛通道,并与中国足协竞赛体系对接。同时,举办和引进国际高水平足球邀请赛、对抗赛,办好在沪的职业足球赛事,满足市民足球文化需求。重点加强上海城市足球业余联赛的体系建设和品牌开发,理顺青少年足球和社会足球赛事活动。
(四)建立上海足球发展基金会。由市足协、本市职业足球俱乐部、地方联赛组织和相关方面共同组建成立上海市足球发展基金会,由各方代表成立理事会进行管理。足球基金会的资金由参与的社会各方按约定的比例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向基金会积极捐赠,捐赠资金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足球基金会资助本市足球场地建设、上海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女子足球发展、足球基础设施建设和足球公益活动等。
(五)加强区足球协会建设。各区参照市足协调整改革方案成立或改组区足球协会,增强区足协活力,加强基层协会力量,形成伞型会员组织架构。市足协支持区足协加强足球竞赛、技术发展、专业人才培训和足球推广等工作。各区应按事权划分,对区足协承担辖区内足球公共事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六)建设上海足球信息平台。强化APP应用、信息技术分析、大数据建设等。建立足球人才数据库(教练员、裁判员、球员和从业人员等)、足球组织(协会、俱乐部等)管理数据库、足球场地信息库、足球赛事活动信息库和运动员注册系统等,实行网络化、数据化管理,逐步掌握足球人口基本信息和行业管理基础数据,提高数据的应用效率。
五、加强党的领导
市足协成立党组织,由市体育局党委领导。市足协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足协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入市足协党组织,参加足协党组织生活。市足协成立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市足协党组织接受市体育局党委关于组织建设、党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领导。
六、加强组织实施
本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的职责分工,抓紧落实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市足协与市体育局脱钩中涉及的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等事宜,由市体育局商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提出方案和标准。本市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体育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推进。足球场地公共开放工作,由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足协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或经费补贴办法。
市足协与市体育局脱钩后,市体育局党委制定关于上海足协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市体育局制定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市政府外办会同市体育局提出上海足协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市体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制定上海足协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市财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支持上海市足球运动发展的力度。市足协承接的足球相关公共服务和委托管理足球事务的经费,由市体育局商市财政部门提出向上海足协购买服务的清单目录,并编制部门预算,向上海足协购买服务。
市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加强对足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上海足球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足协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敢于实践、敢于突破,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广泛团结社会力量,发挥市场优势,推动上海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的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