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群〔2017〕315号
各区体育局、有关单位:
自1997年上海启动社区健身苑点建设以来,全市至今已建成11032个社区健身苑点,成为社区居民日常健身锻炼的主要场所之一,深受广大市民群众的喜爱。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身边体育健身场地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为适应新时期市民健身需求的变化,改进社区健身苑点的器械与功能,提高社区居民科学健身水平,市体育局计划对原有的社区健身苑点进行升级改造,倡导建设市民益智健身苑点。现就大力推进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区健身苑点是政府提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性物质条件,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参与权益的重要阵地。推进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建设,对于提供市民身边的体育健身场地、提高广大市民群众体质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体育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体育局、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合理布局建设市民益智健身苑点,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身边的体育健身场地。
二、指导思想
围绕《全民健身条例》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积极推进市民身边的体育场地建设,丰富体育健身场地内容,完善体育健身功能,增进科学健身手段,实现科学健身。力求通过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建设,让广大市民掌握室外健身器材的锻炼方法,提高身体力量等素质训练的能力,并集健身、益智、休闲于一体,实现科学健身的目标。
三、基本要求
(一)器材配置要求
市民益智健身苑点的建设目标是:改变原社区健身苑点器材重按摩轻力量的传统思路,根据国民体质监测反映出上海市民力量素质较薄弱的情况,提出力量训练、益智休闲、康复保健、运动能力测试于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思路,器材功能将更加全面,适合老中青各类人群就近参加锻炼。市民益智健身苑点的器材设计要符合人体运动学原理,加强安全防范及人性化措施,确保广大市民群众安全健身。市民益智健身苑点配置的器材必须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最新国家标准。
新建的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器材包括:
1.综合性的力量练习器械或功能齐全的力量练习组合器材。前者如多功能训练架,可以进行台阶练习、肋木练习、双臂屈伸练习、坐推练习、下肢屈伸练习、云梯练习、引体向上练习等锻炼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练习者的力量、灵敏性等素质。后者可选用锻炼上下肢、躯干等部位的针对性练习器材组合。室外力量练习应以自重练习为主。
2.有氧练习及康复保健类器材。如以往社区健身苑点较常用的太空漫步机、太极推手、上肢牵引器、腰部旋转器等器材,以选用市民较熟悉的器材为宜。
3.益智类健身器材。如各类轨道棋、磁性棋等。同时应设置遮阳棚、休闲座椅等辅助设施,供市民健身休闲。
4.运动能力测试器材。可采用简易器械或测试方法进行部分运动能力测试项目,如纵跳、立定跳远、体脂率等,具体可根据现场条件选配。
5.其他器材。考虑到社区居民在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健身休闲的特点,为方便市民参加健身锻炼,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合理配置少量安全可控的亲子活动器材,如跷跷板、网状爬绳、秋千等。
(二)地面建设要求
根据市民的实际健身需求及本市气候特点,市民益智健身苑点的地面建设要求,以安全、环保、舒适、防滑、耐用、渗水性强等为前提,结合当地环境建设。可选用预制橡胶卷材、EPDM运动地面、透水彩色沥青等面层材质。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地面必须通过室外场地路径最新国家检测标准。
(三)科学健身要求
市民益智健身苑点要求进一步改进以往室外健身器材功能指示不明显的缺点,采用新型款式设计,功能及使用方法要在显著位置进行告示,要求内容丰富且形式新颖,并应带有二维码扫码统计及教学视频等新型手段。
四、经费扶持
政府主导新建的市民益智健身苑点,由市体育局和区体育部门或街道(乡镇)共同出资建设,市、区出资比例为1:1,其日常维护管理及部分器材的损坏更换由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承担。市民益智健身苑点整体达到使用年限可申请报废重建,市体育局参照新建标准给予经费扶持。
五、管理职责
所在地体育部门要参与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落实管理、维修、保险等工作职责,并及时录入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系统平台。政府主导的在公园、绿地、大型居住区等建设的益智健身苑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区体育部门或街道(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市体育局委托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定期对市民益智健身苑点进行检查及评估。
上海市体育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