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科〔2017〕353号
各参赛单位: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即将于2017年8月27日在天津开幕,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7〕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确保上海代表团在整个全运会比赛期间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针对上海代表团参加全运会的各参赛单位和参赛人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上海代表团在反兴奋剂工作中将坚持四个严:“严查、严防、严管、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理任何可能出现的兴奋剂违规问题。
各参赛单位要从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和上海良好城市形象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反兴奋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下发的各类反兴奋剂工作文件,了解和熟悉反兴奋剂工作的政策和方针,加强反兴奋剂管控,提高反兴奋剂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全运会决赛阶段反兴奋剂管理体系
(一)市体育局成立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组 长:黄永平
副组长:李崟、赵光圣、郭蓓、沈富麟、苏清明
成 员:曹培中、刘琦、胡红、潘小军、严勇宁、张黎明、袁辽新、张漪、郭红生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届全运会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的全面领导,传达和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全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相关方针和政策,制定本市全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相关措施,组织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对违反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惩处。
(二)各参赛单位完善反兴奋剂工作网络
各参赛单位要完善反兴奋剂工作网络,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和各项工作具体负责人职责。赛前、赛中都要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及管理工作,定期排查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风险隐患,及时制订措施加以整改,确保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不留死角。
三、进一步完善反兴奋剂相关制度
为确保反兴奋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可控,各参赛单位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在“严防”和“严管”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的反兴奋剂工作系列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层层落实责任。
(一)宣传教育制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反兴奋剂宣传,结合总局和市体育局相关反兴奋剂文件和宣传材料,在各种场合对全运会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科医人员等进行警示和教育,力求使反兴奋剂意识入脑入心,固化到运动员生活、训练和比赛的各个方面。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运动队人员动向,一经发现异常,应通过及时的戒勉谈话等警示手段,打消个别人员为了利益铤而走险、主动使用兴奋剂的念头,制止其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
(二)反兴奋剂工作自查制度
各单位在决赛前对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关键环节逐项进行全面自查,查堵可能存在的漏洞。自查需有记录,记录应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就医、用药管理制度
运动员因伤病需要就医时,应第一时间报告运动队,并通知队医。队医应陪同运动员就医,运动员在服用任何药物和实施注射等治疗手段前,必须征得队医认可,否则不能使用。
队医必须对运动员因伤病用药严格把关。用药之前要认真查阅2017年《禁用清单》,如遇对药品是否含有违禁成份无确定把握的情况,要及时向体育医院、局科教处或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咨询。
运动员因伤病治疗需要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的,应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各训练单位可直接向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报局科教处备案。
(四)营养品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训练实际情况,在科研人员指导下,根据市体育局下发的2017年营养品清单,制订营养品采购和使用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营养品进货、保管、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每个环节明确2人以上负责,建立严格的经办人签字制度,以备查验。一律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营养品清单之外的营养品、保健品等。
(五)食品安全制度
各训练基地食堂要严把食品进货关,只能从市体育局规定的合格肉类供应商处进货,确保食品安全。各运动队外出训练或比赛前,要制定外出训练或比赛食品安全工作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运动员在基地训练期间必须在运动员食堂就餐,外出训练比赛期间应严格随队就餐。遇探亲休假、出差途中等必须在外就餐的特殊情况时,运动员必须严格自律,尽量避免食用猪、牛、羊肉,以及肉类衍生食品(如红肠、火腿肠等),严禁食用动物内脏。
(六)重点运动员行踪申报制度
对于需要申报行踪的运动员,各单位要为每名运动员明确行踪负责人,运动员、行踪负责人、行踪申报人之间要保持联系畅通,行踪发生变化应及时、提前通报。行踪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并督促运动员严格遵守申报的行踪。运动队要将运动员的行踪公布在宿舍、训练场地等场所,便于共同监督和提醒。
(七)兴奋剂检查报告制度
运动员应当履行反兴奋剂义务,积极配合接受赛内或赛外兴奋剂检查。如检查情况正常,各单位须在运动员接受检查后,当日及时将运动员接受检查的情况报局科教处。如检查过程有任何异常,应即时电话联系局科教处。(联系人:杨薇,联系电话:18916879969)
四、处罚
市体育局把反兴奋剂工作列入对各参赛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在评先争优等各类考核评比中,对发生兴奋剂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全运会闭幕期间发生的兴奋剂违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在国家体育总局处罚的基础上,给予如下追加处罚:
(一)对运动员的处罚
1.运动员发生兴奋剂阳性,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为误服、误用的,扣发津贴、奖金20000元,并给予开除处分。
2.运动员因误服、误用发生兴奋剂阳性,根据情节轻重,扣发津贴、奖金10000元,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3.运动员错过兴奋剂检查,扣发津贴、奖金5000元。
(二)对教练员、科研、医务人员的处罚
1.运动员发生兴奋剂阳性,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为误服、误用的,直接责任人扣发津贴、奖金20000元,给予开除处分,并终身不得在上海从事运动队相关工作。根据总局《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理通则》第七章相关处罚要求(下同),如直接责任人不是主管教练员或未发现直接责任人,主管教练员扣发津贴、奖金10000元,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运动员因误服、误用发生兴奋剂阳性,根据情节轻重,直接责任人扣发津贴、奖金10000元,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如直接责任人不是主管教练员或未发现直接责任人,主管教练员扣发津贴、奖金5000元。
3.运动员错过兴奋剂检查,主管教练员扣发津贴、奖金5000元。
(三)对管理人员(包括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领队等)的处罚
1.运动员发生兴奋剂阳性,且不能提供证明为误服、误用的,直接责任人扣发津贴、奖金20000元,给予开除处分,并终身不得在上海从事运动队工作。相关管理人员扣发津贴、奖金10000元,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运动员因误服、误用发生兴奋剂阳性,根据情节轻重,直接责任人扣发津贴、奖金10000元,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相关管理人员扣发津贴、奖金5000元。
3.运动员错过兴奋剂检查,相关管理人员扣发津贴、奖金5000元。
4.在营养品、药品等使用和管理中,未按市体育局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诫勉谈话,直至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违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如为中共党员的,由市体育局纪检部门依据违规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特此通知。
附件:反兴奋剂工作流程
上海市体育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