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部门:
根据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关于报送第四批国家队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申请材料的通知》(体基字【2005】44 号)文件精神,现将申请关怀基金人员范围、条件、标准(遵照国家体育总局人字【2003】425号文件)通知如下:
一、 老运动员指已办理退役手续,曾代表国家队参加比赛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的运动员;老教练员指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在执教国家队期间连续培养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 1)1978年12月以前,取得过世界冠军、打破(超过)世界纪录(非奥运项目首次打破世界纪录)或首次珠峰登顶;
(2)1979 年以后,取得过奥运会、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前三名,非奥运会项目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
(3)为中国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老运动员和老教练员可以申请关怀基金:
(1) 因长期训练比赛造成身体伤害,导致英年早逝,给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者;
(2) 因长期训练比赛造成身体伤害,被评定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且生活有较大困难者;
(3) 因长期训练比赛造成身体伤害,导致退役后影响就业和生活,医疗负担较重,有较大困难者。
凡符合以上范围及申请条件者,请于2005年9 月29日之前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关怀基金申请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各人申请书
(3) 伤残等级证明复印件
(4) 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据的伤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5) 困难情况证明
(6) 成绩证明复印件
(7) 本单位医疗报销比例证明材料复印件
(8) 本单位出据申请人本年度医疗费自费部分总支出数额证明
人 事 处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