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沪体青〔2018〕67号)
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协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体教结合促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沪委发〔2016〕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52号)文件精神,2018年市体育局将进一步强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继续举办青少年体育十项系列赛。现将《2018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十项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18年3月2日
2018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十项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
为推动本市重点项目发展,引导各区项目布局,促进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体教结合促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沪委发〔2016〕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52号)文件精神,特举办2018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十项系列赛。
一、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水上(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
二、竞赛日期
2018年3月-8月。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委托监管单位: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市有关运动项目中心、市有关单项体育协会、有关区体育局、社会体育机构等。
四、参赛单位
本市各区。
五、参赛组别
各项目年龄分组按各站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对象必须是2018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棋牌项目的运动员除外),有关注册规定按照《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沪体青〔2015〕295号)、《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补充规定》(沪体青〔2017〕546号)执行。足球项目按上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凭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参加比赛。其中棋牌项目运动员须在市棋牌中心办理登记后凭电子学籍卡参赛。
(三)已入选本市优秀运动队、解放军运动队及参加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职业运动员均不得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须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成绩合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
七、参加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在同一项目,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运动队参赛;按年龄或年级划分组别的项目,运动员不得跨越组别参赛。
(二)足球、篮球、排球参赛运动员(队)必须固定,经确认的第一站报名运动队,即为年度参赛运动队;系列赛第一站报名表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三)足球、篮球、排球各代表团在各组别可报2个队,其他项目根据本项目实际开展情况限定。
(四)凡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为该校在籍学生。
(五)非本市户籍运动员的报名人数和上场人数按有关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六)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各项目第一站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费标准为每人30元,由相关承办单位收取。
(八)为防止弄虚作假、停赛罢赛、打架斗殴、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的情况发生,各项目可根据本项目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对参赛运动队或运动员收取参赛纪律保证金,但须在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参赛保证金收取、扣罚和退回办法。
(九)关于弃权的规定
运动员(队)在报名后,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赛前应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假单(因事不能参赛的,则出具书面说明),经区体育局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因参加全国比赛、集训等事宜不能参赛的,赛前应出具项目中心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故弃权。
在十项系列赛各站比赛中,每出现一例无故弃权的,将在单项总决赛区代表团团体总分中,单项扣除2分,足、篮、排等集体球类项目扣除10分(按各站比赛累计,个人项目同时按弃权小项累计)。
(十)各项目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项目中心对青少年运动员骨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非沪籍运动员进行骨龄测试和判定,具体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各项目骨龄测试办法、名单、结果须提前报十项系列赛竞委会备案。
(十一)凡涉及年度可达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赛事,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发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在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可达等级的组别、小项等。
(十二)参赛报名:各项目均在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网(www.aijingsai.cn)进行网上报名。各参赛队按操作要求打印报名表后,加盖代表团公章,报送各单项竞委会;棋牌项目比赛,单项竞委会可自行安排参赛报名工作。
(十三)各参赛单位要把加强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宣传教育作为体育育人、弘扬体育正能量的重要手段,规范管理、严格要求、文明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设置原则
1.“兴趣性”原则。各项目小年龄组别要适当设置一些兴趣性项目,进一步吸引更多青少年运动员参与到比赛中。
2.“全面性”原则。各项目在比赛中应适当设置一些体现青少年运动员全面素质或综合技能的竞赛项目,引导各训练单位重视基础素质训练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同时树立全面发展、综合培养的训练理念。
3.“提高性”原则。各项目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各组别、各水平层次的运动员增加比赛场次,进一步提高运动员技能和实战能力。
(二)各分站赛及总决赛设置规定
第一阶段比赛:根据各项目特点,结合本项目年度二线测试赛,竞赛设置侧重于打基础和全面发展。
第二阶段比赛:结合各项目本年度青少年常规赛事,竞赛设置侧重于激发小年龄运动员兴趣,展示青少年运动员综合能力和专项水平。
第三阶段比赛:是各项目的总决赛,侧重于发掘和选拔人才。
在总决赛阶段,各项目竞赛委员会须邀请本项目中心的一线教练员赴赛场选拔优秀苗子,并对选出的优秀苗子进行评价。评价表由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统一提供,评价结果要录入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数据库。
(三)总决赛参赛办法
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积分选拔、名次选拔或“升降级”等办法,录取一定名额的运动员(队)参加决赛。
(四)各项目总决赛可根据积分排名、预选赛或分站赛成绩,设定种子并进行竞赛编排。
(五)各项目各比赛在符合本项目编排原则的基础上,要适当增加高水平队伍间的比赛场次数。
(六)集体或团体项目报名少于2个参赛单位3个队、个人单项报名少于2个参赛单位3人(对),均不安排比赛。
(七)各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年度本项目二线测试赛的比赛,则按相关项目二线测试标准执行。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计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按总决赛实际比赛成绩进行排名,录取名次。
(二)足球、篮球、排球男女各组别有12队以上(含12队)参赛的,录取前12名,各名次依次按52、44、40、36、32、28、24、20、16、12、8、4计分,前3名依次按5金、3金、2金计牌;3至11个队参赛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各名次依次按39、33、30、27、24、21、18、15、12、9、6计分,前三名依次按4金、2金、1金计牌。
其他项目,有9名以上(含9名)运动员(队)参赛的,录取前8名;不足9名,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奥运项目前八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各项目前三名均按1金、1银、1铜计牌;非奥运项目成绩减半计算。
(三)关于协议计牌计分办法
经市体育局批准认可的区办二线或学校办二线运动员:
1.如原输送单位与二线办训单位已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比赛计牌计分为双方各计一半或者全部计入一方的,办理年度注册时应将协议和汇总表上报系列赛组委会,总决赛计牌计分可按协议执行。
2.如原输送单位与二线办训单位未签订协议,运动员应代表注册单位参赛,获得成绩全部计入代表单位。
3.所有涉及各半计牌计分的协议,只适用于个人项目。
4.所有协议计牌计分运动员,均需于2018年6月30日前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体育后备人才管理系统的“成绩协议板块”进行网上备案,并将双方体育局盖章的书面协议报送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十、奖励办法
(一)奖项评选
组委会根据《2018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十项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详见附件),对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表彰。
1.组委会根据《2018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十项系列赛》分别评选出年度最佳运动员(队)、最佳教练员。
2.组委会根据各代表团报项情况及组队参赛规模,评选优秀组队奖。
3.各单项竞委会公布各代表队单项奖牌榜、总分榜;赛会组委会公布十项系列赛团体奖牌榜、总分榜。
4.各单项设立最快进步奖,具体办法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各单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分站赛和总决赛设定相应标准的物质奖励。
(三)每个项目总决赛的奖励工作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十一、申诉和纪律
(一)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的,代表团应在赛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附证明材料提交十项系列赛组委会裁决,逾期不再受理。
(二)凡在比赛中有异议需申诉的,可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单项竞委会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使用违禁药物以及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