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体育局编制的200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局政府网站 www.shsports.gov.cn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上海市体育局办公室:64814817
上海市体育局法规处:63278983
上海市体育局信息中心:53750242
一 、概 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虑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未专门配备全职工作人员,但在局法规处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0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工作机制。我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局党委副书记陈一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信息中心配合局办公室完成具体业务。
2.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2007年1月开始,我局对公文进行了公文属性界定,按照《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重新制定发文单;在政府文件信息的产生阶段,就按照“谁制定,谁梳理”的原则,同步确认好文件公开的三种属性;由局办公室作为专门的公文属性确定部门最终确定文件公开属性。根据《审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编号规则》,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这三类信息进行了区别代码编号。
3.基础性工作。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政务服务热线114”电话号码进行了提供和更新。在机关办公地点搬迁至中山南二路1800号楼后,为便于网络管理,于2007年10月份完成了政务外网的搬迁工作。并更新了数字证书,保证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部署和使用。
4.其他。我局近年来,坚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同时,以政府管理创新为着力点,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做到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不断规范、有序。
(一)仔细梳理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为确定体育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省市级行政许可(审批)体育项目、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认定,明确了现行执行的体育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上报市法制办,经确认后执行。目前,我局现有8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6项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1件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认真制定行政执法操作规程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规章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我们对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执法流程等进行了规范,将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落实到相关的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明确了不同职能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
为规范体育行政执法行为,我局还专门组织力量编写了《上海市体育局行政执法操作规程》,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事项操作规则、执法依据等三大方面给予确定。其中,重新修改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制定并提供了行政执法事项示范文本,制定公布行政执法事项办理指南,对8项行政执法事项的内容明确了准入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审批)程序及操作流程、承诺书等要求。通过《规程》,切实做到按照行政许可权限,由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
我局要求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参照《规程》,建立健全权职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效、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落实
我局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与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工作,明确体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责、机构、岗位、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明确了每一类行政执法事项所对应的职能机构,以及所包含的执法环节、执法内容,对应的执法标准及目标要求等。经过努力,我局现有行政执法做到环节清楚,标准统一,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监督有力,进一步推进了体育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规范和高效。
(四)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一门式服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我局对南京西路150号底楼进行改建,开辟建立起“上海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众查阅室”,设有电子阅览、公共查阅点,主要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日常来访接待三个重要职能(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并于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向社会开放,方便市民查阅。局法规处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负责处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接受政策法规咨询和对体育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我局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与政务公开相衔接, “受理窗口”对外办理体育行政许可审批、信息查阅、开放接待、政策咨询、行政执法查处移送等,并同时在局门户网站上给予公布,提供快捷和方便的服务。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局在2007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792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41条,无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87条。
2007年1月开始,我局对公文进行了公务属性界定,按照《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重新制定发文单;在政府文件信息的产生阶段,就按照“谁制定,谁梳理”的原则,同步确认好文件公开的三种属性;由局办公室作为专门的公文属性确定部门最终确定文件公开属性。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0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42条,发布机构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等国家及部委和上海市政府、上海市体育局等地方政府组织,内容涉及奥运会、学校体育、健身气功管理、学生体质标准、公共体育场所开放和体育竞赛管理等,占总体的比例为21%,占总体的比例为20%,;规划计划类的信息12条,发布机构为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体育局,内容涉及全民健身、上海体育事业发展、奥运后备人才培养等,占总体的比例为5%;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160条,内容涉及竞赛管理、运动员选拔、运动员交流、俱乐部管理、教练员管理、体育科研等,占总体的比例为69%。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涉及奥运发展战略、竞技体育发展、全民健身推广、运动员保障、运动员交流、教练员管理和业务规范等。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通过网上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工作。及时向市档案馆递交纸质和电子版的信息公开文件。在便民服务上,我局首次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编号规则,对2007年度主动公开的文件进行了重新的分类编号,便于市民查阅。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7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通过我局网站www.shsport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我局依申请公开栏目,设置为直接跳转至中国上海“上海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页面)。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两份申请均为咨询类。我们对其进行了认真的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这2件申请中,均以“其它原因”为由否决公开,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100%。主要是因为申请内容均仅是咨询内容,我们进行了电话告知,并寄送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该两份申请,一份为体育经济公司的人员,咨询一本体育画册是否为我局直属;一份为在读大学生,咨询如何报考初级足球裁判员,我们均予以了答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加强服务接待窗口形象,完善管理并做好查阅室开放工作。“受理窗口”今年共接待受理市民来电、来人总计为192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20%。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许可及咨询
受理行政许可5件,批准5件,主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的体育竞赛,并上网公布。不受理并退回材料1件(申请亚洲空手道比赛,申请时间不符合规定)。
受理、接待处理市民来电、来人共119人次,主要内容是:体育经营场所开业、体育比赛活动申请、体育资质和培训、协会组织等咨询。
(二)市民信息咨询和查阅
今年受理、接待处理市民来电、来人共69人次。咨询内容有体育政策、体育场所、体育赛事、体育培训和联系体育系统单位等。
(三)体育许可监管
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经许可后的事项基本做到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管相结合。同时,全年通过各种新闻报纸及有关单位反映,共监管23件未作申报、擅自举办的社会性体育比赛,并移交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处理。
(四)其他
加强和组织对局系统体育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国家基本法的培训,今年有15人参加市法制办的执法培训。为有关单位6人新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今年我局接到市政府转来的行政复议案(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1件。主要为申请人不服不予认定其参加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定向越野比赛成绩属于高考加分事项。
我局十分重视,与市教委共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妥善处理,主要情况如下:(一)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局所属市青少年训练中心负责集中办理及初审运动员教练员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审核合格的运动员相关申报材料。经核实,申请人参加的项目不属于高考加分范围,故未予受理;(二)根据文件规定,在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市级中学生定向越野比赛(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成年组定向越野比赛不予认可)获得规定名次成绩者,具有高考加分申报资格。据此认定,申请人参加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定向越野比赛不属于高考加分对象,维持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
七、政府支出与收费
(1) 本局未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未发生工作人员的支出费用。
(2) 本局为加快局信息化进程,开发了机关OA办公系统,并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模块纳入其中,整个系统投入50多万元。
(3) 本局在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方面没有另外费用支出。
(4) 在行政许可审批方面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没有收费。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对射击运动项目开展执法检查
2007年我局根据沪府办发[2007]2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射击运动项目行政许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射击运动的正常进行。主要做法:
1、建立执法制度。根据《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上海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职责说明书》和《上海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岗位职责说明书》等规定,对射击等体育运动项目制定了行政许可的依据、许可主体、许可机构和人员、许可职责、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岗位职责,还制定了准入标准和许可程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流程以及申请人承诺书等。
2、加强组织工作。我局专门向各区县、部分高校和局直属单位发出《关于对本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开展检查和发放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并与市公安部门一起召开由各区县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高校和局直属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执法检查工作会议,通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对发放许可证工作进行布置。(三)开展执法检查。本着严格控制,保证需要,确保安全的原则,市体育、公安部门联手对本市浦东、黄浦、徐汇、卢湾、虹口、杨浦、长宁、普陀、闸北、宝山、嘉定、闵行、松江、奉贤、青浦等15个区的67家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审验各类民用枪支3000多支,同时检查枪库67个。其中涉及射击竞技运动单位有:少体校15家、大学7家、中学25家、小学17家 、企业3家。(四)检查情况良好。这次检查的总体情况较好,被检查的从事射击竞技运动的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部有关民用枪支管理规定,领导比较重视,平时加强对民用枪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如黄浦区军体校、杨浦区复旦大学、浦东新区少体校和海事大学、奉贤区少体校、普陀区曹阳中学、长宁区少体校和东华大学等单位,这些单位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枪支管理责任人员明确,应急方案措施到位,存放枪支弹药库(室)安全可靠,技防设施完善,确保枪支使用的安全和防范可靠。
(二)加强对夏季游泳开放的管理
根据市政府《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文件精神,为预防市民参加游泳活动的意外事故发生,我局2007年在原有市公安、卫生、教委、质监、体育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上,新增加市文化执法总队参加,既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又加大了对夏季游泳场所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的力度。
2007年全市注册开放游泳场所有409家,共开放13.6万场次,接待市民630万人次。为保障泳客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及社会稳定,市联席会议组织执法检查1300余次,其中对发放卫生许可证、注册登记的游泳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市文化执法总队进行157次抽查,未发现一例无证上岗现象;对开放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整改,使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在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上起到比较好的效果,全年未发生一起在游泳场所内的死亡事故。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认识上还有所欠缺;在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规范上尚需提高。我们将通过增加对业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工作。
我局正在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以规范和有效推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各个处室,具体到责任个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畅和有序进行。
十、 说明与附表
(1) 其他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2)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43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43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91
|
申请总数
|
条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2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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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
(10)其它原因
|
条
|
2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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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7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373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0314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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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递送费
|
元
|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
7.其它收费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
上海市体育局
20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