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由上海市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及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附表等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体育局政府网站www.shsports.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体育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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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003
一、概述
2018年,市体育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强解读回应,优化政府服务,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积极提升政府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权益。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为更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市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作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罗文桦副局长为局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形成局办公室(党办)和规划(法规)处统筹协调、各处室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2018年安排专项经费5万元,专门用于政务公开评议、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水平
根据市政府公开工作要求,制订《上海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管理规范》,明确职责权限、公开内容、方式及程序。制定《上海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上海市体育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等,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安全保密监督,2018年我局无公开任何涉密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将任务分解至个人,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扎实、严谨、有序推进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决策咨询制度、新闻类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加大公众关注密切的舆论热点事项相关信息发布的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
(三)按时完成报备,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按照时限,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信息公开依申请索引的编制、更新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目及政策解读;按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市档案局报备月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纸质版、电子版文件;主动做好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工作对接与报备。
(四)强化培训学习,提升工作能力
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加强政策理论学习,认真领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加大考核力度,继续将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增强做好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我局派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各类培训,共计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上海市体育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凡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我局均由“上海体育”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的向社会进行了公开。2018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占12%;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3%;业务类信息26条,占81%;其他类信息1条,占3%。着力做好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本年度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15条;新媒体公开184条,其中政务微博公开116条,政务微信公开68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情况。开设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开了《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一批重要规范性文件。
2.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情况。根据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及时公开事项法定依据和办理流程等信息,在上海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行政许可3项,行政检查6项,其他类别3项。
3.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情况。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财政信息加大力度公开,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向社会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体育彩票销售及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4.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体育公共服务信息方面公开数量较大,加强体育赛事、健身场地及场馆、全民健身活动、夏季游泳场所开放时间、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培训等信息公开;以及竞技体育发展、运动员保障、运动员交流、教练员管理相关的文件和信息。我局群体及竞赛处信息公开数量居前。
5.推进政府数据资源信息公开情况。配合市大数据中心做好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并开放数据20项。其中,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数据有市民游泳池、市民健身步道、市民健身房等。
6.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2018年,市体育局共承办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7件)、提案14件(其中主办9件)。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件都亲自签阅、批示,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协调解决部分提案的办理,并听取有关办理工作汇报,检查办理进度。办理工作做到走访率100%、办复率100%,提案者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市体育局已完成近三年两会办理情况及具体答复的相关网上公开工作。
7.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市体育局重点做好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等相关内容,通过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向社会公布。主要涵盖行政审批结果信息、交易项目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及履约信息、相关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8.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市体育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布徐家汇体育公园项目、上海浦东足球场建设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
9.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根据社会关注热点,市体育局作为单用途卡的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发布了对《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中体育预付费卡问题的相关解读文件。根据工作安排,以图文结合、一问一答等多种形式对《上海市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关于本市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系设置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在文件发布的同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10.特色板块。市体育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板块开设了市政府实事项目—市民健身步道、市民球场、市民益智健身苑点板块,将相应的各项内容都予以公开;并关联了全民健身300发展指数平台、上海市社区体育设施管理服务平台等相关特色平台,方便市民搜索身边的健身苑点、享受科学健身指导、更好的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依托上海体育网。充分发挥“上海体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作用,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和规范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二是通过“965365”上海体育公共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市民来电、来信、来访;三是举行各类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重要信息;四是通过上海体育局公共查阅室,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五是通过各类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各类主流媒体,解决市民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情况
为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专栏,包含办事指南、申请方式、可供下载的申请表样式、办理流程图、受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市民快速申请提供方便。2018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来自网上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70%是涉及申请获取各类管理办法及材料信息,其余是涉及获取场馆清单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9件,不公开答复0件。
在已经答复的9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7件,占总数的77%,主要涉及获取“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上海市优秀运动员选调、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等信息。
其他情况2件。“重复申请”1件,占总数的11%;“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件,占总数的11%。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体育局本年度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同时,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复制、打印、邮寄等费用予以免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诉举报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度市体育局“965365热线”共接受市民咨询32217次,日均约88次。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听咨询电话32次,当面咨询接待12次。上海市体育局官网信息访问量达284326次。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目录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体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细化还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内容不够深,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回应市民关切,不断扩大公开信息范围,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积极探索公开新途径,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智能化水平,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积极开展交流、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努力打造作风实、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七、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7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9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9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9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9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