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总会是上海市体育工作者和体育爱好者及热心支持体育的团体、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本市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区(县)体育总会的联合会。
宗 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体育是民生、体育是精神、体育是文化”的发展方向,团结广大体育工作者和热心于体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整合社会资源,参与体育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大众化的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满足市民健身需求,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努力为建设国际体育强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服务。
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学术研究,对我市体育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进行研究,积极发挥咨询作用,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繁荣体育事业献计献策;
(三)通过体育活动,弘扬“为国争光、无私奉献、团结友爱、科学求实、遵纪守法、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
(四)举办或联合举办全市、全国、国际性的体育比赛和体育论坛、体育会展、体育咨询、体育培训及与体育相关的各类活动;
(五)开展国内、国际间的体育交流,发展同国外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的友好交流,增进与各国人民的友谊;
(六)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管理及社会服务职能,协同政府开展体育公共服务;
(七)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体育社团工作评估体系与监督体系,推动体育社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功能建设,大力发展公益性体育社团,支持发展符合条件的行业性体育社团,促进体育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八)制定体育行业规范,加强体育行业自律建设;
(九)培育体育市场,引导市民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十)反映体育工作者与体育爱好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体育工作者与体育爱好者的合法权益。
业务范围
综合协调、社团建设、学术研究、组织活动、会展培训、技术咨询、体育交流、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