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材料中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2021-07-22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08000-2021-071   印发时间:2021-07-22 16:37:38


沪体规2021108


浦东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的工作机制,现对行政许可事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材料清单中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替代证明,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采用承诺替代证明的,其射击教练员、枪弹库管理员应持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本市户籍以外的,仍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在本市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中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应在信用修复后,采用承诺替代证明。

二、办理渠道

原则上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事项办理。

三、管理要求

请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夯实监管责任,依托“一网通办”受理后台,对采用承诺替代证明的申请人做好信用核实工作,并依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行政协助核查机制,及时对申请人的射击教练员、枪弹库管理员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电子文档整理、归档,保障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关于建立“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行政协助核查机制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1714


相关附件: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 关于建立“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行政协助核查机制的通知.docx
  •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