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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2025-08-19 来源: 上海体育
索引号:AD1311000-2025-073   印发时间:2025-08-08 09:50:09

 

沪体青〔2025100

各区体育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体育运动协会:

现将《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584

 

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围绕上海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的目标,全面检验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和体教融合工作成果,动员青少年广泛参与体育运动,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传播海派体育文化,2026年将举办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

一、竞赛日期

20268月至11月。

二、竞赛分组与项目

(一)青少年组

1.竞技项目:游泳(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自行车(自行车、小轮车)、马术、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帆船(帆船、帆板)、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霹雳舞、滑板、攀岩、棒垒球、武术(套路、散打)、壁球、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壶、冰球、滑雪(高山滑雪)、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共39个大项、54个分项。各项目具体分组、设项详见附件1《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项目年龄分组和小项设置表》。

2表演项目:空手道、陆地冰壶、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共7个项目。

3活动项目:“阳光体育大联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少儿体育联赛”“科技体育嘉年华”“家庭亲子运动会”“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主题活动等,具体见各活动规程。

(二)高校组

1竞赛分组:甲组、乙组。

2竞赛项目:

甲组:游泳、田径、羽毛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武术(套路)、健美操(啦啦操),共10个大项,12个分项。

乙组: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皮划艇(静水)、自行车、击剑、足球、高尔夫球、手球、赛艇、帆船、激光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攀岩、棒垒球、武术(套路)、冰壶、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壁球、健美操(啦啦操)、龙舟、桨板、毽球、跳绳、板球、腰旗橄榄球、定向越野、健美健身,33个大项、38分项。

各项目具体分组、设项详见附件2《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组各项目分组和小项设置表》。

三、参赛单位

(一)青少年组:本市各区。

(二)高校组:本市各高等学校。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须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不得跨越组别参赛。

(三)青少年组(竞技项目)

1运动员为200891以后出生,并符合参赛项目年龄规定。

2.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须按最新制定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及本规程总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足球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及上海市足球协会相关注册管理规定执行(足球项目非沪籍运动员须20252026年连续两年在上海市足球协会注册),棋牌项目按照上海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相关注册管理规定执行。

3运动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凭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卡》参赛。足球项目运动员须持有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注册卡》参赛。棋牌项目运动员须持有当年有效的《上海市棋牌项目青少年运动员卡》参赛。

42026年已在外省市注册或代表外省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经上海市体育局批准同意交流至外省市的运

动员除外。

5本市市属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在编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赛。

6市运会组委会将核查各代表团运动员参赛资格,一经发现违反最新《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向代表团通报核查情况。

7市内交流运动员参赛。各代表团在各项目各组别交流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超过实际报名人数30%(按四舍五入计),集体球类项目上场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上场人数的20%(按四舍五入计),具体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交流运动员以2026年认定的名单为准。

8.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定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引进优秀体育学生,于2026710日前办理注册手续的,可直接参加本届运动会。

9按照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沪体青〔202372号),已被认定为向一线输送或等同于向一线输送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上述运动员的认定以本届运动会第二次报名前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0举重、摔跤两个项目作为主项不得和本项目外的其他任何项目兼项参赛,其他项目作为主项可以兼项举重、摔跤参赛。

11凡无故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上海市体育局指派的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取消其本届运动会参赛资格。

(四)高校组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在沪在读全日制大学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

2.原则上运动员为20081231之前出生。若部分未到龄学生确已入校就读,各代表团可向组委会申请验证学籍,验证通过后可报名参赛。

3运动员须持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赛。

4曾代表省、市、俱乐部、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和享受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运动专业招生入学的学生只能参加甲组比赛;未享受过高考体育相关优惠政策的学生可参加乙组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组团

1青少年组以区为单位组团参赛,高校组以学校为单位组团参赛。

2.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若干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

3.各代表团可根据运动员人数比例和需要,自行配备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若干人,并明确1名联络员。

(二)报名

1.第一次报名于2026619日截止,各代表团预报参赛项目和人数。

2.第二次报名

1)报名时间

青少年组:2026731截止。

高校组:待定。

2各代表团上报具体参赛项目报名表、团部人员名单以及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青少年组在“上海青少年体育赛事网”进行报名,高校组在“上海市学校体育高水平竞赛管理通道”进行报名。报名表均须打印后加盖代表团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组委会竞赛部。

4青少年组代表团可分别在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的男女8组别中额外增报男女各一支“一条龙”布局学校参赛,报名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在籍在读学生。

5各项目具体报名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6经组委会竞赛部批准同意提前举行比赛的项目,须在赛前30内完成报名工作。

7一旦报名,不得更改,运动员(队)不得无故弃权。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三)青少年组代表团重点项目报项要求

各代表团在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击剑、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跳水、自行车等16个项目中选报910项,其中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为必报项目,上述未报齐10项的,可在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等项目中选报1项,共计10。每缺1将在代表团“团体总分”和“重点项目团体总分”两个奖项中各扣除50

六、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各项目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有关单项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竞赛规则、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充分引导青少年运动员加强体能和基础训练,青少年组各竞技项目(棋牌项目除外)须参照各项目上海市青少年高水平运动员二线(体能)标准,举办体能测试赛作为正式比赛参赛门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各单项竞赛规程自定。其中,举重、摔跤、柔道、散打、拳击、跆拳道6个项目专项测试合格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三)青少年组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击剑6个项目须以当年锦标赛作为市运会的预选赛。其他项目如以当年锦标赛作为市运会预选赛,相关单项竞委会须将单项竞赛规程在预选赛开赛前30内报市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备案。

(四)各项目竞赛小项参赛人(队)数少于2个参赛单位3(队),均不安排比赛。

(五)除有竞赛规则规定允许名次并列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不予并列,须排出相应名次。采用淘汰赛制比赛的项目,必须增加附加赛来决出最终成绩或名次。

(六)各项目均安排在运动会开、闭幕式之间进行比赛。部分项目由于特殊原因需安排在运动会开幕之前进行比赛的,相关单项竞委会须在开赛15内报市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审核。

(七)青少年组各项目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编排长等技

术官员,由本市各项目中心和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推荐;高校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编排长等)由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推荐,报市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审核。

七、录取名次和计牌计分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各项目比赛录取名次、计牌计分

1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12名,不足12队参赛的,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各名次计牌计分办法如下:

12队以上(含12队)参赛的,前4名依次按5金、3金、2金、1金计牌,前12名依次按554540353025201512963计分;有311队参赛的,前4名依次按4金、2金、1金、0.5金计牌,前11名依次按4436322824201612842计分。

2)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项目录取前8名;不足8参赛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各名次计牌计分办法如下:

8队以上(含8队)参赛的,前3名依次按4金、2金、1金计牌,8名依次按4436322824201612计分;有37队参赛的,前3名依次按3金、1金、0.5金计牌,前7名依次按33272421181512计分。

3)其余项目有8人(队)以上(含8/队)运动员参赛的,录取前8名;不足8名,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前3名依次按1金、1银、1铜计牌,前8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

4)田径B组(100米、2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

远)、游泳CD组(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的第一名按222分进行计牌计分。举重、武术散打、摔跤、短道速滑、柔道A组、跆拳道A组、攀岩AC组、体操丙组(男子项目:吊环、自由体操、跳马、单杠;女子项目:跳马、自由体操)前3名,按0.5金、0.5银、0.5铜计牌,计分方式不变,具体小项详见附1

5)在田径项目“短跑、跨栏、跳高、跳远”比赛中达到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或破全国少年田径纪录者游泳CDE混合泳、长距离小项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比赛纪录者,另计111分。同一小项一人(队)多次达级或破纪录的,只计一次。具体小项详见附1

6)如出现奖牌并列,将并列奖牌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如出现名次并列,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计入相关代表团;如录取名次的最后一个名次并列,该名次分平均分配计入相关代表团。

7)协议运动员计牌计分办法

凡因跨区升学、转学、输送、搬迁变更注册的运动员,涉及协议计牌计分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20251231日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且协议有效时间在20261231日及以后的运动员,按照《上海市奥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 执行;2026新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运动员,按照最新《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执行。

 所有协议必须于20263月前重新上报,经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按协议执行。

2三大球年度青少年最高级比赛计牌计分

参加20252026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总决赛(足球、篮球、排球)丙、丁组取得前3名的,依次按照111铜和1198分,分别计入代表团团体奖牌、团体总分

3.参加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计牌计分

参加全国青少年田径运动会取得前3名的,每名运动员每项依次按2金、2银、2铜计牌和221816计分。参加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取得前3名的,每名运动员依次按0.5金、0.5银、0.5铜计牌和5.54.54计分,同一队伍中同一单位最多统计6人。

参加20232026年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最高水平组)取得3名的,单人项目依次按0.25金、0.25银、0.25铜计牌和2.752.252计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每人依次按0.125金、0.125银、0.125铜计牌和1.3751.1251计分;两人及以上项目,同一队伍中同一单位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的,所获名次均按2人进行统计;集体球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最多统计6人,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冰球等项目最多统计4人。具体成绩认定原则如下:

1)运动队为本市选拔组队或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竞赛规程指定的参赛队,并经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审定;运动员参赛当年必须在本市注册。

2运动员参赛项目(小项)应与本届运动会所设项目(小项)基本相符;参赛当年运动员年龄须符合本届运动会该项目参赛年龄要求。

3)本届运动会未设置的奥全运项目(或冬奥全运项目)均参照以上有关标准进行统计。

4.输送运动员计牌计分

20232026年期间,各区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或等同于向一线输送的运动员(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可折算成金牌和分数分别计入代表团团体奖牌、团体总分中。具体办法如下:凡符合本届运动会输送项目参赛年龄的,每输送1名按3金、33分进行统计;不符合参赛年龄的,每输1名按1金、11分进行统计。由市属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输送的,全部计入原输送区。

(二)高校组

1.足球、篮球、排球、棒垒球、手球、板球、龙舟、腰旗橄榄球项目录取前12名,不足12参赛的,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各名次计牌计分办法如下:

12队以上(含12队)参赛的,前3名依次按1金、1银、1铜计牌;前12名依次按554540353025201512963计分,有311队参赛的,前3名依次按1金、1银、1铜计牌;前11名依次按4436322824201612842计分。

2其余项目有8人(队)以上(含8/队)运动员参赛的,录取8名;不足8名,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前3名依次按1金、1银、1铜计牌,前8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

八、公布奖项及统计办法

(一)青少年组(竞技项目

1团体奖牌奖、团体总分奖

1)对排列前10名代表团给予表彰

2)团体奖牌奖统计、排名办法

团体奖牌奖=比赛奖牌+输送运动员计牌+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计牌+大球年度青少年最高级比赛计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则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相同,则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同,则名次并列,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3团体总分奖统计、排名办法

团体总分奖=比赛总分+输送运动员计分+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计分+三大球年度青少年最高级比赛计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则再按团体奖牌奖排名办法执行。

2重点项目团体奖牌奖、团体总分奖

1)对排列前10名代表团给予表彰

2)重点项目团体奖牌奖统计、排名办法

 重点目团体奖牌奖选项办法

按代表团获得比赛奖牌、输送计牌较多的10个项目进行统计,在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击剑、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跳水、自行车等16个项目中统计获得成绩最好的910,其中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项目为必统计项目,上述未统计满10项的,可在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等项目中统计获得成绩最好的1项,共计10项(金牌较多的项目优先选取;金牌相等,则选取银牌较多的项目;银牌相等,则选取铜牌较多的项目;铜牌相等,则选取任意一个项目)。比赛奖牌和输送计牌分别按照上述办法选计,其中输送计牌项目以优秀运动队招收项目为准。

 重点项目团体奖牌奖统计办法

10个重点项目所获得的奖牌、10个重点项目输送计牌相加,即为该代表团重点项目团体奖牌数。

 重点项目团体奖牌奖排名办法

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则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同,则名次并列,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3)重点项目团体总分奖统计、排名办法

重点项目团体总分奖选项办法、统计办法按照重点项目团体奖牌奖执行,排名办法是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则按团体奖牌奖排名办法执行。

3三大球、智力项目团体总分奖

1对三大球、智力项目团体总分奖,排列前10名的代表团给予表彰

2体计分办法

根据各代表团比赛成绩,分别对三大球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智力项目(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五子棋、国际跳棋、桥牌)比赛中获得的团体总分进行排名。排名办法是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则按团体奖牌奖排名办法执行。

4奥全运突出贡献奖

1)对排列前10名代表团给予表彰

2)具体计分办法

 各区输送的运动员(含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在2024年第33届夏季奥运会及2026年第25届冬季奥运会各项目比赛中,单人项目前8名依次按4436322824201612计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前8名每人依次按22181614121086计分,同一参赛队中同一输送单位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的,均按实际参赛人数统计;凡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的,每人另计22分。

 各区输送及参赛运动员(含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经市体育局同意并签订协议交流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参赛的),在第15届全运会、第14届全冬会、第5届智运会各项目比赛中,单人项目前8名依次按22181614121086计分;两人及以上项目前8名每人依次按119876543计分,同一参赛队中同一输送单位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的,所获名次均按2人统计;集体球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最多统计6人,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冰球项目最多统计4人。

 各区输送及参赛运动员(含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经市体育局同意并签订协议交流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参赛的),在2023年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各项目比赛中,单人项目前8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前8名每人依次按5.54.543.532.521.5计分,同一参赛队中同一输送单位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的,所获名次均按2人统计(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最多统计6人,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冰球项目按最多统计4人)。

3)代表团排名办法

对各区输送运动员获得的奥运金牌数进行统计(按获得奥运金牌人数计,每1人计1金),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同,则按各代表团累计分进行排名,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名次并列,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5最快进步奖

根据本届运动会各代表团获得成绩与上海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相比,对进步最快的代表团给予表彰,具体如下:

1团体奖牌奖相对于上海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名次进步最多的代表团,如进步名次相等则优先选择团体奖牌奖名次较高的代表团。

2)团体总分奖相对于上海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名次进步最多的代表团,如进步名次相等则优先选择团体总分奖名次较高的代表团。

3)重点项目团体奖牌奖相对于上海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名次进步最多的代表团,如进步名次相等则优先选择重点项目团体奖牌奖名次较高的代表团。

4)重点项目团体总分奖相对于上海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名次进步最多的代表团,如进步名次相等则优先选择重点项目团体总分奖名次较高的代表团。

6他奖项

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赛区奖”“优秀组队奖”“体教融合突出贡献奖”“未来之星”“十佳(优秀)教练员”,具体办法另定。

(二)高校组

1开展“团体奖牌奖、团体总分奖”评选

评选办法:分别按各代表团在本届运动会高校组所有项目比赛中获得的奖牌及名次分累计排名,各取12名给予表彰。

凡报名参加4个以上(含4个)项目比赛的学校,即可统计团体奖牌、团体总分。不足4个项目的,不予统计。

1)团体奖牌奖: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则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相同,则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同,则名次并列,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2团体总分奖: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则再按团体奖牌奖排名办法执行。

2展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赛区奖”等奖项评选,具体办法另定。

(三)评选本届运动会“优秀合作伙伴”,具体办法另定。

(四)本届运动会各项比赛超、创市级以上(含市级)纪录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九、申诉和纪律

(一)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申诉的,须将经代表团盖章的申诉书、详细举报和证明材料提交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1青少年组申诉时间:参赛运动员的注册信息公布后一周内(公布网站:上海青少年体育网,公布时间详见网站信息)。

2.高校组申诉时间:参赛运动员的报名信息公布后一周内(公布网站:上海市学校体育高水平竞赛管理通道,公布时间详见网站信息)。

(二)比赛期间如需申诉的,按各项目竞赛规则执行,代表团应以书面形式附代表团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有关项目竞赛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诉办法详见各单项规程。

(三)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体育赛事组织者违反本届运动会赛风赛纪情形,一经查实,按照《上海市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及市运会组委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发生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的,按国家体育总局、上海市体育局反兴奋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解释、修改权

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有关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市运会组委会。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项目年龄分组和小项设置表

2上海市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组各项目分组和小项设置表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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