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竞〔2021〕68号
各训练单位(中心)、体科所:
为规范训练单位(中心)、运动队、科医团队参赛预案和总结的内容格式,进一步扎实做好参赛各项工作,特编制《训练单位(中心)全运会决赛组织指挥和服务保障方案》等七套表格样张,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运会决赛前,制定《训练单位(中心)全运会决赛组织指挥和服务保障方案》(见附件1),赛前30天上报。
二、全运会资格赛、决赛、年度全国最高级比赛前,制定《优秀运动队(组)参加重大比赛预案》(附件2),赛前15天上报。
三、异地参赛或异地训练前,制定《优秀运动队(组)异地参赛训练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见附件3),出发前10天,随单位书面请示一并上报。
四、全运会资格赛、决赛、年度全国最高级比赛后,制定《优秀运动队(组)参加重大比赛总结》(见附件4),赛后10天内上报。
附件1—4表格由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竞技体育处;竞体中心所属项目中心由竞体中心审核签字后统一上报。
五、全运会资格赛、决赛前,制定《优秀运动队(组)参加重大比赛反兴奋剂预案》(见附件5),赛前15天上报。由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青少(科教)处;竞体中心所属项目中心由竞体中心审核签字后统一上报。
六、参与全运会资格赛、决赛科研、医务保障的团队,制定《优秀运动队(组)参加重大比赛科研医务保障预案》(见附件6),赛前15天上报。全运会资格赛、决赛后,制定《优秀运动队(组)参加重大比赛科研医务保障总结》(见附件7),赛后10天内上报。科研保障预案、总结由各项目科研保障团队负责人填写,报送市体科所审核盖章后报青少(科教)处。医务保障预案、总结由各项目医务保障团队负责人填写,报送竞体中心体育医院审核盖章后报局青少(科教)处。
特此通知。
附件:1.训练单位(中心)全运会决赛组织指挥和服务保障方案
2.优秀运动队(组)参加重大比赛预案
3.优秀运动队(组)异地参赛训练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4.优秀运动队(组)参加重大比赛总结
5.优秀运动队(组)参加重大比赛反兴奋剂预案
6.优秀运动队(组)参加重大比赛科研医务保障预案
7.优秀运动队(组)参加重大比赛科研医务保障总结
上海市体育局
2021年4月7日